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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酒店收“超时费”遭质疑

时间:2013-2-18 8:58:49   作者:zdhj   来源:中典宏基酒店用品批发市场   点击数:1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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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投诉,中午和朋友到汉鼎酒店就餐,饭后聊天到17:00,被收取“超时费”100元,服务员表示15:00起算超时,而饭店在点餐时未说明,感觉非常不合理。5日,汉鼎酒店解释,“超时费”是近期推出的,服务员曾中途提示,但客人没听见。

    投诉午饭超过15:00被收“超时费”

    5日中午,一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与朋友到汉鼎酒店用餐,17:00结账被加收服务费。他告诉记者,那次午餐开席较晚,大概是在13:00左右,用餐即将结束时结了账。由于意犹未尽,他们没有离开,一群人坐在包间,点了几样小食,继续聊起天。

    那位先生说,17:00左右,他们准备离开饭店,在收银台结账时,被收取服务费。服务员表示,超过15:00每小时收100元服务费,他们中午用餐超过规定时间,对晚间用餐造成影响。

    他说,双方争执不下,于是便支付了100元“超时费”。然而他们都感觉这项收费不合理。“在用餐过程中,确实没人跟我说超时间要再收费。我是这家酒店的常客了,以前试过一次,从中午11点到晚上7点,该多少钱就多少钱,从来没被收过‘超时费’。”

    解释酒店称收费是不得已

    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汉鼎酒店,办公室主任解释,确实有此收费项目,在15:00后每小时加收100元“超时费”。

    她告诉记者,系统显示,上述客人在“大风歌”间就餐,4日12:30正式上菜,用餐中两次结账,第一次结账较早,后来又点了几样小菜,第二次结账在15:00后,“酒店春节不放假,但值班的人少了,当时前厅只剩两个人,客人又喝了酒,服务员可能没有反复提醒,但用餐中确实提醒过。”

    她表示,“超时费”是4日刚实施的,酒店原本并没有这项规定。“整理清洁需要时间。毕竟我们是酒店,不是聊天的咖啡馆,客人拖延几个小时,会耽误下一拨客人,收费是迫不得已。”

    汉鼎酒店称,酒店服务确有疏忽,感谢投诉的市民,他们将完善“超时费”规定,给予更明确的提醒。

    界定“超时费”暂无明确规定

    记者随机采访了济南几家规模较大的酒店,多数酒店表示暂未收取“超时费”。但对午餐营业时间有限定,“如果客人到店时间太晚,我们可能不接受点餐了。遇到客人离开时间较晚,服务人员会适当提示。”某酒店工作人员称。

    记者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获悉,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章程对“超时费”明确规定。但酒店如未在显著位置提醒消费者有此收费项目,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投诉。

    山东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店收取的“超时费”属于市场自由定价范围,物价部门对此没有约束权力。“一切都由市场决定。‘超时费’可以视为一种竞争手段,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消费者被告知有此项收费后,可选择是否在此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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