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广为传唱的《外婆的澎湖湾》、《乡间的小路》等歌曲的词曲作者、台湾知名词曲作家叶佳修,自今年1月开始就成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常客”。叶佳修以著作权侵权为由,频频将东莞各酒店、KTV告上法庭。目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的叶佳修作为原告的著作权侵权案已达到40宗。
法院裁定酒店侵犯著作权
叶佳修的代理律师称,叶佳修于2011年6月28日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就其音乐著作权遭受不法侵害事宜,在中国大陆执行维权行动。东莞许多歌舞娱乐场所在未缴纳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将叶佳修享有著作权的30余首词曲音乐作品,以卡拉OK点歌的形式向公众进行商业使用。对此,其已对相关行为进行公证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要求相关酒店、KTV停止侵权行为,并开出了5万元到1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叶佳修主张权利的曲目绝大多数是台湾的民谣,在大陆传唱较广的歌曲有《外婆的澎湖湾》、《乡间的小路》等。
对于叶佳修的起诉,许多酒店、KTV感到愕然并纷纷“喊冤”。东莞塘厦镇某酒店就表示,其经营时间不长,当时是向有关公司购买的歌曲点播系统,对系统内有叶佳修的歌曲并不知情,其本身也是受害者,同时认为叶佳修提出108000元的赔偿金额过高。
东莞第三法院审理认为,该酒店侵犯了叶佳修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流行时间及相关音乐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以及酒店的侵权行为方式、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等,法院最终酌定该酒店赔偿叶佳修包含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2000元。
经营者缺乏相关法律知识
据统计,自2012年9月1日起,东莞市第三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发生在辖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以来,共受理以酒店、KTV等歌舞娱乐场所为被告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达92宗,其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50宗,歌词曲作者叶佳修起诉40宗。
针对酒店、KTV频频被告的现象,该院经调研发现,歌舞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几方面问题:首先,部分涉诉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未包含卡拉OK,或未按法律规定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其次,部分经营者缺乏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认为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等并经年审合格,就说明经营行为得到主管部门认可,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同时,部分经营者在与歌曲点播系统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其安装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中存在侵犯相关权利人著作权的作品;再者,缺少相关行业协会的统一协调管理,部分经营者即使想完善相关著作权合法使用的手续,也因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无法与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进行沟通处理。
对此,东莞市第三法院向东莞市文广新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新申请成立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已登记成立的歌舞娱乐场所定期组织其经营者及管理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此外,健全歌舞娱乐场所监管体系,促成歌舞娱乐场所行业协会的成立,实现行业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