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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宾馆二十万租赁费咋办

时间:2014-3-21 14:25:15   作者:zdhongji   来源:中典宏基酒店用品批发市场   点击数:1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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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济南的王林(化名)从朋友邓刚(化名)手里转让一家宾馆,签订的转让协议期限为2年。宾馆里面的空调、电视、桌椅、板凳各项设施全部归王林使用,使用期限也是2年,转让费用2年20万元,写明是转让金。该转让金包括:房屋的使用租赁,经营手续的使用费用(比如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使用权),还有邓刚开宾馆时候,购置的电视、空调、桌椅、板凳和床位这些东西,都一块将其使用权转让,但并不是所有权。

    王林接收宾馆经营不到一个月就可收回利润2万元。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旅社相邻的一间商铺突然起火。消防部门检查后,发现包括该宾馆在内的一排房子均不符合消防的标准。于是就限制所有的商铺经营,要求拆除这些板房。宾馆使用房屋就是属于板房,属于违规建筑。

    因为手续不合格消防部门把宾馆的消防证收走,导致王林无法经营。他此前交给邓刚的20万元租赁费,全部是从亲戚、朋友凑借来的。见宾馆不能营业王林心急如焚,他随后找邓刚商量,要求他要么在其他地方再给弄一家宾馆,要么把这20万返还。因宾馆的房屋要拆迁,宾馆无法使用,合同转让的使用权也没法落实,2人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邓刚不同意返还20万,理由是:旅社彻底转让给王林,一切损失包括意外都应该由王林承担。王林没有办法就找律师咨询,看自己的20万元租金能否要回来。北京市百瑞济南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印仔细审查双方的租赁和经营权转让协议后,发现该协议存在诸多疑点。

    律师先到济南市房管局查了一下邓刚转让给王林做宾馆的房屋,发现根本没有房产登记,也就是说没有合法的手续。在槐荫区政务大厅,律师查询发现房屋也没有规划许可,原来建宾馆所用的板房是一个违章建筑。律师告诉王林这种情况下转让或转租都是非法的。合同第二项中,有关经营手续问题,律师先后到工商部门、消防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查询,发现经营许可证是邓刚的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消防使用证,消防许可证登记在邓刚的名下。律师表示,营业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权都是法律规定不允许转让、出借和出租的。为减少损失,律师建议王林在板房拆除时,对宾馆内的物品拍照保留证据。

    见纠纷和解无望,王林起诉了邓刚,他在诉状中称,双方的旅社转让合同无效,要求返还20万元的转让款。法院审理认为,房屋没有合法登记且未经过合法规划,另外特种行业经营权不能转让,双方的租赁转让协议无效。最后判决邓刚返还王林17万元,王林将宾馆内的物品归还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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