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杭州来汉出差的徐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投诉称,在酒店洗澡时,淋浴房的玻璃突然破裂,导致他身上多处受伤,向酒店讨要说法,酒店方没有满足他的索赔要求。
徐先生称,15日凌晨到达武汉住进福缘百合假日酒店,进淋浴房洗完澡出来,站在梳妆台前整理头发,突然,背后淋浴房的玻璃门破裂,碎玻璃将他后背、小腿和脚后跟划得鲜血直流。酒店工作人员将他送到医院治疗,经过处理并无大碍,也没有缝针,共花了200多元医疗费。
记者在徐先生曾住房间看到,淋浴房由两块10毫米厚的钢化玻璃组成,一块固定,一块是活动梭门,破碎的是活动梭门玻璃,门上固定玻璃的活页完好无损。
酒店方负责人郑先生介绍,事情发生时,他正在外地,先请酒店另一名负责人处理此事,随后赶回武汉。徐先生受伤后,员工送他到医院就医,支付了医药费,第二天买水果上门慰问,询问有什么要求。他回汉后,又与徐先生沟通,徐先生提出,自己受了惊吓,身体损伤、精神赔偿加上影响工作等等,要求酒店赔偿1万至3万元。
郑先生认为,徐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太高,无法接受。而且,玻璃到底是怎么破的,还没有定论。郑先生称,考虑到徐先生抽烟,又都是杭州老乡,曾送两条价值共1200元的烟给徐先生,“交个朋友”,但被徐先生拒绝。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颖认为,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如果因为酒店原因,造成消费者受到伤害,消费者有权提出赔偿要求。但消费者要依据确定的损害结果,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而不能过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