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显得上档次好招揽客人,中山南路一家酒店擅自在店内打出了“三颗星”(★★★)的标识。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旅游分局获悉,工商部门除责令该酒店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外,还依法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前不久,市工商旅游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中山南路的“江浙商务酒店”是冒牌三星级酒店。6月23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家酒店在前台后墙、酒店内厅大门两侧上都标注了“三颗星”。随后,执法人员又在该酒店的广告宣传单上看到这样一句话“本酒店是按三星级标准装修的酒店”。
但是,酒店方面无法提供“三星级”的评定证书。工商执法人员向桂林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核实得知,该酒店并不是三星级酒店,也并未被酒店星级评定部门评定为“三星级”酒店,酒店内的“三颗星”标识以及宣传单上关于“三星级标准”的文字,都是该酒店擅自设计使用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详细调查了解,市工商局旅游分局认为,该酒店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由于该酒店为初犯,并在立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积极整改,工商部门决定对其从轻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一万元。昨天,该酒店已经执行完处罚决定,并已整改完毕,“三颗星”标识也已全部撤下。